马来西亚控方申请暂缓罗斯玛太阳能弊案新证据程序
据星洲网9月9日报道,马来西亚控方已向上诉庭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允许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在太阳能弊案上诉中提呈新证据的裁决,直至联邦法院审理控方针对该裁决提出的上诉。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纳威表示,控方已于9月8日提交暂缓申请,并于9月4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上诉庭三司此前于8月1日批准罗斯玛提呈新证据,并下令进一步盘问及复问控方第16名证人莱恩雷耶尔,以取得补充证据。其他证据必须与莱恩提供的补充证据相关,并由另一名高庭法官记录在案。罗斯玛拟提交的材料包括警方报案书及莱恩宣誓的法定声明;莱恩在声明中声称,其在审讯期间受到控方施压和监视,行动亦受到限制。
2022年9月1日,高庭裁定罗斯玛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三项贪污罪名成立。相关指控包括向Jepak Holdings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取1亿8750万令吉,以及两次收取合计65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谈判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混合太阳能项目合约。罗斯玛每项罪名被判监禁10年,刑期同期执行,另处罚款9亿7000万令吉;其刑罚已获准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