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为进口纯电车最低CIF值政策辩护,强调扶持本地EV生态
马来西亚政府为其针对完全进口电动车(EV)的修订政策辩护,称相关措施旨在在加快EV普及与发展本地汽车生态之间取得平衡。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沈志勤表示,政府对EV和内燃机(ICE)车辆采取不同政策,是因为两类产业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政府指出,完全进口的ICE车辆长期按排量管理,只有1,800cc及以上车型可进口;而EV方面,政府需要同时实现两项目标:一是推动民众更快采用电动车,二是发展本地装配产业、供应链和整体EV生态,以避免马来西亚只成为消费市场。
他还表示,EV与ICE车辆的税收和激励结构不同,目前EV的消费税仅为10%,低于按排量、车型及本地化程度征收的ICE车辆税率。由于EV消费税较低,准确核定进口价值更为重要,以确保税额正确并降低低报风险。因此,设定最低到岸价(CIF)是减少低报空间、保障政府税收的一项政策机制。
沈志勤是在回应为何最低CIF 20万令吉和最低180千瓦功率要求仅适用于完全进口EV时作出上述说明。针对全国充电设施短缺问题,他表示布城正在简化政策和激励措施,以加快EV生态发展,包括扩建充电基础设施。政府正与包括国家能源公司(Tenaga Nasional Bhd)在内的各方合作,建设更多变电站,以确保充电设施拥有足够电力供应;同时也在讨论为充电设施运营商提供激励,以鼓励建设更多充电站。他强调,如果没有变电站,就无法建设充电设施,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这需要配套激励、合适政策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