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拟制定信托征税法规 以规范受托人与受益人纳税
柬埔寨国家税务局正在制定信托(Trust)征税法规,以确保信托相关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近日,国税局税收政策和国际合作局局长成杰斯与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国际事务和信息交换局局长阿末查菲举行视讯会议,进一步了解马来西亚现行信托征税法规和实施情况。根据国税局发布的通告,马方介绍了信托相关税法,包括信托类别、税务注册、常驻居民定义、收入类别、税率、收入计算方式及申报要求,双方也就信托征税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讨论和分享。通告称,与马来西亚相比,柬埔寨信托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制定针对信托的个别征税法规,以确保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如实申报并纳税。目前,马来西亚所得税法规定受托人有义务申报信托收入和纳税,并以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税基础。柬埔寨于2019年正式颁行《信托法》,并于2021年底正式成立信托监管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信托领域运作,同时规定所有信托必须注册才能享有法律地位。尽管起步较晚,柬埔寨信托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4月,向信托监管局注册的信托共有512个,总投资资产达9.40亿美元,其中商业信托495个、金融信托9个、个人信托6个,大众信托和社会信托各1个。信托监管局表示,完善且有效的信托监管法律和框架,将有助于推动信托业持续壮大,并提高外资信心和来柬投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