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明确国际水运业税务义务,发布新税收法规
柬埔寨近期颁行新税收法规,明确从事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业者的纳税义务。柬埔寨国家税务局与柬埔寨物流协会近日举行税务讲座会,向200多名物流业者和相关方讲解新法规及税收征管程序。
柬埔寨国税局表示,水路运输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税务当局在拟定新部长令前已参考国际法和惯例,并征询私人领域和物流业者意见,以确保新法规顺利执行。根据新部长令,通过常设机构在柬埔寨从事国际水运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均须履行纳税义务,涵盖国际水运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国际水运企业代理人,以及在柬埔寨的货运代理。
新规还明确,非居民国际水路货物运输业者按柬埔寨来源总收入的15%征收20%利润税,实际税率相当于总收入的3%;居民适用20%的利润税率。国际货运服务增值税为0%,而代理佣金、港口装卸、当地运输和文件等国内服务则适用10%增值税。
柬埔寨方面称,相关新规是为了提高税务征管效率、避免税务机构与纳税人对义务认定出现分歧,并配合2024年通过实施的《柬埔寨水路运输法》,进一步规范水运秩序与安全、保护环境并吸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