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要求银行及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消费者保护法
柬埔寨商业部和国家银行于3月29日发布联合声明,要求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法》,不得使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声明称,当局将严格执行消费者保护法规,严禁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联合声明指出,部分商家和业者使用的通用合同对消费者不利,例如未赋予消费者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或包含隐晦不明和不公平条款。相关不公平条款包括:免除或限制商品和服务商家的赔偿责任;在未通知消费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显著改变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或显著修改通用合同的重要内容;以及允许商家单方面解释合同或终止合同。
为推动执行消费者保护法规,商业部与国家银行于2月16日举办工作营,并邀请170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双方要求相关机构遵守消费者保护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商业部和国家银行鼓励民众,特别是消费者,向消费者保护、竞争和打击伪假总局投诉,揭发使用不公平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柬埔寨于2019年11月2日正式颁行《消费者保护法》,并成立以商业部为首的跨部门消费者保护委员会(NCCP),柬埔寨国家银行为成员之一。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消费者保护政策及策略计划,并领导和监督消费者保护法的有效执行。商业部还于2022年3月发布部长令,明文禁止并加强打击利用不公平条款合同剥削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