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税收法正式生效,称不增税并加入危机减税条款
柬埔寨新税收法已正式生效。西哈莫尼国王于5月16日御准《税收法》,该法共20章255条,比1997年起实行的旧税收法增加13章和100条。国家税收局总监关威宝表示,新法并没有提高现有税率,因此不会加重纳税人负担,其制定目的在于整合不同时期的税法,使规则更清晰、透明、可预测,并与国际标准及双边免双重课税协议要求相衔接。
新法列明,符合新投资法的合格投资项目可享有“0增值税”地位;在“免税假期”期间汇出国外的股息也无需缴纳预扣税。国税局称,新法早在2015年开始起草,期间召开了逾200次会议和20次跨部门会议,并多次征询私营部门意见,因此不会抵触现行投资法和劳工法。
国税局副局长文娜莉表示,新法整合了1985年和1997年的税法以及历年财政管理法等规定,涵盖15种现行税务类别,没有新增税种。新法还将4项税务名称作出调整,包括将“特定商品和服务特别税”改为“特别税”,“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改为“不动产租赁税”,“印花标签税”改为“广告牌税”,“各类交通工具和汽车税”改为“交通工具税”。
她表示,在255条文中有246条被修订或新增,仅9条保持原文不变,且其中90%的条文目前已在实行,因此不会对纳税人造成影响。新法还加入条款,允许财经部在国家发生类似新冠疫情的危机时,向政府建议实施宽容措施,通过减免税务减轻企业财政负担,以推动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同时,新法也允许国税局撤销涉税犯罪活动的起诉控诉,无须先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