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将对进口及本地销售的外国香烟征收10%增值税
柬埔寨财政部决定自8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柬埔寨以及在本地销售的外国香烟,均须缴纳10%增值税。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7月25日签发的指引,并在征得洪森总理同意后,财政部将严格执行香烟增值税规定。
按照新要求,香烟商在进口外国香烟时必须缴纳10%增值税;随后在柬埔寨境内进行的外国香烟供应和销售交易,也必须缴纳增值税。已缴纳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VAT Input)用于抵扣销项税(VAT Output)。如果进口香烟是转售到其他国家而非在本地销售,商家只需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相关商家还必须如实申报外国香烟的进口和交易活动。
财政部表示,发布这一新指引并执行征税规定,是为了确保商业环境透明和公平。根据2023年财政预算案,政府还决定加大对烟草的征税力度,以确保国库收入持续增长。除烟草外,建筑业、电信业、采矿业和啤酒业也被列为优先关注领域。此外,柬埔寨国家税务局与海关局自今年5月1日起已开展烟草产品印花税标签的严格突击检查,以确保制造商、进口商和批发商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