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批准公开发售单位信托,扩容基金投资与融资渠道
柬埔寨财经部正式发布新法令,批准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售单位信托(Unit Trust)。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签发的《合资投资计划发售单位信托部长令》,通过公开发售单位信托向公众集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利用基金投资本地和外国的金融及其他投资工具或项目。除了投资柬埔寨政府债券和获认可的金融产品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其他投资工具或项目时,必须先通过柬埔寨证券监管局审查和批准。若在外国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选择当地合法金融市场、与公众利益有关且拥有充足信息的投资对象;若是其他投资工具或项目,也须先征得柬证券监管局审批。部长令还规定,柬证券监管局将另行发布指引,详细分类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投资各类投资工具或项目的上限。该规定同时要求,所有合资投资计划参与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分销商和基金行政员,都必须取得柬证券监管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并遵守信息申报要求。柬埔寨证券监管局目前已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共有17家、受托人12家、分销商4家、基金行政员3家。政府表示,允许合资投资计划操作和运行,旨在推动柬埔寨资本市场发展,丰富投资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扩大业务规模、带动国家经济发展。相关调查显示,柬埔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领域面临高达37亿美元的融资缺口,批准集体合资计划有望帮助缩小这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