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拟出台新规,要求基金公司申报财务稳健性
柬埔寨财经部将于近期颁布新条规,规定合法管理基金公司有义务申报财务稳健性。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FSA)日前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众筹企业财务稳健性要求部长令》草案。柬埔寨证券监管局表示,该部长令共9章36条,将进一步规范众筹(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投资管理领域,明确检查管理基金公司财务稳健性的框架和流程,以及相关公司的义务。新规将覆盖持有柬埔寨证监局执照的基金经理人、基金信托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相关部门称,制定新法规的目的在于加强众筹基金公司的财政稳健性和透明度,并确保管理人负责任、维护社会秩序。
近期,持有基金经理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执照的柬埔寨投资者资本伙伴(Cambodia Investors Capital Partner,简称“CIC伙伴”)遭投资者投诉,要求司法部和证券监管当局调查该公司及其活动,并协助追讨投资款项。柬埔寨证券监管局于26日发表声明称,已要求“CIC伙伴”进行改组并妥善管理基金;在该局监督下,该公司已取回90%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强调,将循法律和合法途径保护合法投资者利益。
有投资者估计,若“CIC伙伴”纠纷无法解决,投资者损失可能高达9000万美元。柬埔寨财经部曾于2018年5月发布众筹牌照相关部长令,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众筹投资不同领域项目。按照相关制度,众筹投资涉及基金经理人、基金信托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等多个市场中介。目前,证监局批准的管理基金公司已增至29家,其中基金经理人14家、基金信托人8家、基金分销商4家、基金行政管理人3家。消息同时指出,部分基金经理人也持有其他牌照,例如“CIC伙伴”同时持有基金经理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牌照,引发“自我监督”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