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下调天然石材出口税,10月1日起生效
柬埔寨政府宣布下调天然石材出口税,降幅介于20%至25%。根据洪玛耐总理9月29日发布的总理令,政府决定调整未经加工或经加工天然石材的出口税。其中,属于HS编码2515号的8种未经加工天然石材(包括大理石),出口税由30%下调至10%;HS编码2515号的另2种切割长方形或方形的未经加工天然石材(大理石和石灰华石),出口税由30%下调至5%。另外,属于HS编码6801号和6802号的12种经加工天然石材(包括石板组),出口税由20%下调至0%。上述新税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报道还提到,这也是政府在短短3个月内第二次调整石材进出口税;前任政府曾于7月1日起上调石材出口税至20%至30%,而新总理令还将HS编码6802.10.00的经加工天然石材出口税由7月1日起的20%下调至10月1日起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