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央行推紧急流动性援助机制 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
柬埔寨国家银行宣布,将为面临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或持有收取存款执照的小额贷款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ELA),作为“最后贷款人”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并维护宏观金融稳定。根据行长谢丝蕾于20日签发的部长令,援助资金可为美元或柬币,额度不超过机构预测资金需求及扣减抵押品后的实际价值。机构需按规定支付利息,柬币年利率为短期流动性工具(MLF)利率加2%;美元年利率则为“MLF利率加4%”与“SOFR利率加4%”两者中的较高值。
该援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之后可再延长6个月;如未能按期还款,央行可对本金征收最高达原定利率两倍的违约罚款。申请机构必须具备充足偿付能力,资本充足率在过去6个月内需达到或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并预计未来3个月仍可维持;同时需保持正常业务运营,并在过去3年持续盈利。机构还须在几乎或完全耗尽其他短期融资渠道后方可申请,外资银行子公司或分行则需优先向母公司或股东寻求资金支持。
获援助机构将被要求接受严格限制,包括暂停派发股息和回购股份、冻结董事会及高管薪酬奖金增长、暂停新的投资活动,以及暂停向股东和关联机构偿还款项。央行还可进一步要求限制新信贷发放、出售非核心资产、采取稳定存款措施、增加资本金并接受外部独立审计。消息同时提到,近期亚太发展银行(APD Bank)因核心系统维护导致银行服务受影响,提款额度受到限制;此前太子银行和胖大银行已分别因相关案件和清盘程序被监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