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维护种族和谐法令》生效并成立新总统理事会
去年2月在国会三读通过的《维护种族和谐法案》及相关宪法修正案于星期二(9月15日)正式生效。原有的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任满后,改组为种族与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由尚达曼总统经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建议后任命成员,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朱汉德出任首任主席,任期三年。
新理事会成员涵盖各大种族、主要宗教以及公共服务和社区关系领域代表,负责审议依据《维护种族和谐法令》或《维护宗教和谐法令》发出的限制令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也可审议内政部长或国会提呈的种族、宗教和谐事项。
新法授权内政部长向传播、制作或散发危害种族和谐内容的人发出立即生效的限制令,不遵从者将构成违法。法令禁止煽动针对特定族群的敌意、仇恨、蔑视或嘲弄,禁止基于种族的侮辱、贬低、威胁、欺凌以及鼓吹种族暴力。
法令同时设立“社区关系修复措施”,允许部分涉案者通过补救行动修复社区关系;总检察官可视其表现考虑是否豁免刑事起诉,但煽动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凝聚力的行为不适用。为防止种族团体受外国势力影响,指定团体须通报外国及匿名捐款、对外联系和领导层结构,并于2028年4月首次履行通报义务。内政部长也可发出“外国势力干预限制令”,防范削弱种族和谐的外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