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5岁校园命案被告因精神失常获判无罪并送医
据《马来邮报》2026年9月14日报道,马来西亚莎阿南高等法院裁定,一名被控于2025年10月在八打灵再也一所中学女厕杀害女同学的15岁少年,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以精神失常为由判其无罪并释放。
主审法官阿德琳·阿卜杜勒·马吉德同时下令,自裁决当日起将该少年安置在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期限由雪兰莪苏丹批准。辩护律师基特森·冯表示,辩方成功援引《刑法典》第84条,法院根据医疗证据认定少年同时符合医学及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失常。
法院采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法医精神科顾问伊恩·劳埃德·安东尼医生的证词。该证词称,少年患有严重且具攻击性的精神分裂症,曾失去自我认知、相信自己是神,并声称听到声音和指令;控方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少年将开始接受治疗,康复过程预计需要时间。
案件审理期间,控方传召11名证人,辩方传召包括该少年在内的两名证人。少年原被依据《刑法典》第302条控以谋杀罪;由于其未满18岁,法律规定不得判处死刑。案件全程闭门审理,其身份及照片依法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