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行政法院确立电商个资事前防护义务,另判数产署处分越权
知名拍卖平台“旋转拍卖”频传假买家、假客服等钓鱼诈骗,诈骗者甚至能准确掌握用户交易商品、时间与金额。台湾数位发展部因此启动检查,并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要求业者限期改正。
在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724号判决中,旋转拍卖主张部分用户因自行点击钓鱼链接而受骗并泄露个资,但法院指出,《个资法》第27条规定的安全维护义务重在事前预防。由于诈骗电话能够准确说出仅买卖双方及平台掌握的交易明细,可合理推断平台保存的交易个资存在外泄情形。主管机关掌握相当事证并认定存在“个资外泄之虞”后,即可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平台不能仅以消费者自行受骗为由免责,必须采取技术及组织措施,防止个资遭窃取、篡改、毁损、灭失或泄露。
不过,在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193号判决中,旋转拍卖因处分机关缺乏权限而胜诉。法院认定,数位经济与电商产业的法定主管机关是数位发展部;其下属三级机关数位产业署虽然可以执行行政检查,但《个资法》第52条并未授权其以自身名义作出限期改正或裁罚处分。相关处分应以数位发展部名义作出,因此数位产业署原处分因逾越权限而违法。
两项判决并非对个资保护采取不同立场,而是分别处理平台的事前安全维护责任与行政机关的法定管辖权限。判决也提示,未来相关三级机关执行个资检查时,如需命令业者限期改正或作出裁罚,仍须由依法有权的中央主管机关名义作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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