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人士遭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救助金账户冻结后获解封
2025年2月,河南某公司在陈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某幼时因高烧造成智力损伤,被评定为三级智力残疾,主要经济来源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2026年5月,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就该公司相关民事案件立案执行,并冻结陈某用于接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银行账户,导致其吃饭、买药等日常开支难以维持。陈某在村委会和亲友协助下向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求助,该院经核查后,依法支持陈某起诉河南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7月28日,卫滨区检察院发现救助金账户被冻结的线索,并通过新乡市民事检察一体化联动机制移送牧野区检察院。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账户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用保障账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因此法院的冻结措施属于不当执行行为。
牧野区检察院在线索受理后第三天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8月14日,在检察机关跟进监督下,法院纠正执行行为并解除账户冻结,陈某恢复使用救助资金。9月11日,卫滨区检察院支持陈某提起的公司登记变更纠纷案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
RiskX|东南亚预警|东南亚大事件 @SEARis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