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盟都路未获批沟上结构坍塌,市政局将依法处置
星洲网报道,古晋盟都路发生重型机械压塌沟渠上方结构并坠落的事故。古晋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表示,经现场检查确认,事故地点不涉及市政局建造或批准的结构;涉事结构建于现有排水沟上,被用作进入相关场所的通道,但建造前未取得市政局批准。
黄鸿圣指出,在公共排水沟上建设结构必须事先获得批准,以确保结构经过适当设计和施工,不会损坏排水系统,并能承受预期负载。外观看似可供普通车辆通行的结构,不代表能够承受重型机械重量;未经授权的结构一旦坍塌,可能危及业主、工人、驾驶者、行人及周边道路使用者。
根据1996年地方法令第20章第136条,任何人在地方当局拥有或授权建设的污水管、排水沟或管道上兴建建筑物或结构前,必须取得地方当局书面同意。市政局有权对未经同意建设的结构采取改建、拆除或其他处理措施,并向责任方追讨相关费用。
古晋南市市政局呼吁辖区业主、商家经营者及占用人,在未获得必要批准前,不得在排水沟或其他市政基础设施上建造、扩建或改造结构;对现有结构审批情况存疑者应主动查询,不应因结构存在多年便认定其安全或已获批准。市政局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必要行动,并继续监督影响公共排水系统和公共区域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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