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马男子人体藏海洛因入台 各判刑9年
两名马来西亚男子为赚取每人1250美元报酬,受身份不明、绰号“光头”(BOTAK)的男子指示参与跨境运毒。判决指出,两人先前往柬埔寨金边与共犯会面,随后于2月7日取得26包海洛因,分别将10包和16包塞入肛门藏匿,并各领取250美元前金。
两人从金边搭机前往香港国际机场,再转乘国泰航空班机抵达高雄国际机场。因行迹可疑,两人遭高雄关及法务部调查局航调处高雄站人员拦查,执法人员从其体内查获总净重约213克海洛因。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期间,两人均认罪。合议庭认为,两人并非案件主谋,因经济窘迫而犯案,人体藏毒亦使其承受极高生命健康风险;加之两人入境当日即被查获,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因此依法酌减刑罚。
法院最终依运毒罪各判两人有期徒刑9年,扣案海洛因没收销毁、作案手机没收,未扣案的250美元犯罪所得追征价额。鉴于两人在台湾没有户籍及生活连结,法院同时宣告其服刑完毕或获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