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赦局将审议纳吉布第二次特赦申请
马来西亚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表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审议前总理纳吉布第二次特赦申请时,必须考虑总检察长提交的书面意见。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特赦局在提出建议前,应审议总检察长就相关事项提供的任何书面意见;阿布达立认为条文中的“应当”意味着这一程序具有强制性。
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确认,特赦局将于9月11日上午开会。消息人士称,纳吉布的第二次特赦申请预计会成为会议议题之一,但会议是直接作出决定还是仅展开讨论,目前仍不清楚。另有消息称,纳吉布可能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但这一选项是否会在会议上讨论尚未确定。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主持,成员包括联邦直辖区部长、总检察长及另外三人。纳吉布于2020年7月28日因挪用SRC国际公司约4200万令吉资金被判罪成,获刑12年并罚款2.1亿令吉;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定罪及刑罚后,他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2024年2月,特赦局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并把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