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撤销伊梅尔达·马科斯七项贪腐罪判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第一庭撤销了针对前第一夫人、现任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二世之母伊梅尔达·马科斯的贪腐罪判决。相关指控最早于1991年提出。
菲律宾反贪法院于2018年11月裁定伊梅尔达七项贪腐罪成立,每项判处6年至11年监禁,并终身禁止其担任公职。最高法院此次公开一份日期为6月10日的50页裁决,认为检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下证明其有罪,案件所依赖的关键证言和书面证据不可采,且证明力不足。
案件源于有关伊梅尔达与已故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在其1975年至1986年担任马尼拉都会区行政长官期间,通过瑞士基金会网络在海外持有及转移至少2亿美元的指控。最高法院没有否认相关交易发生,但认定检方提交的瑞士文件未得到适当认证,也未能提供可信证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签署过程,因此不足以维持刑事定罪。
裁决还认为,检方未充分证明与马科斯家族有关的瑞士基金会属于菲律宾《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相关条款所要求的企业。由此,最高法院撤销原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