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专家促建立烟霾损失机制 向责任方索赔
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博士表示,面对持续出现的跨境烟霾,马来西亚应建立完整的举证与损失评估机制,将经济、环境、医疗和旅游等损失逐项量化,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方索赔提供科学依据。
她认为,索赔重点不应只是笼统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赔偿,而应依据污染者付费、国家谨慎义务及区域团结等原则,由经证实造成火灾的企业或个人承担责任,印度尼西亚政府则应确保执法和防范措施充分。由于《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目前没有明确赔偿机制,直接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承担邻国全部损失可能难以落实。
哈丽莎建议马来西亚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记录学校停课、呼吸系统疾病、航班受扰、生产力损失、播云与监测行动及旅游业损失等成本。她援引世界银行估算称,2015年印度尼西亚森林和土地火灾造成的损失及破坏约为161亿美元;新加坡据报道在同年烟霾事件中蒙受约5.17亿美元经济损失。
马来西亚首相安华表示,东盟现有的跨境烟霾处理机制必须进一步改善,相关部长应认真应对烟霾对民众、尤其儿童和婴儿生活造成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