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过反诈骗法案,警方可令银行和电信商披露信息及停用账户
新加坡国会于9月9日通过《诈骗(反制措施)及其他事项法案》。根据新法,新加坡警察部队可向银行、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商、电信商及网络服务商发出信息披露令和账户停用令,以识别并阻断诈骗活动。
信息披露令可要求服务商提供指定账户、涉诈活动及预防或阻断诈骗犯罪所需的信息。账户停用令则要求服务商停用特定账户,或符合警方指定条件的账户。停用期限最长为30天,并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最多也是30天。
受影响者可向警察总监,或获指定的警司级及以上人员提出申诉,但在申诉审理期间,停用令仍然有效。多名国会议员担忧,无辜个人、企业或不知情的钱骡可能被错误停用账户,导致无法领取薪资、支付生活及医疗费用,或令小企业暂停运营、无法支付员工薪酬。他们要求建立明确、快速的复核渠道,在确认风险消失后尽快恢复账户使用。
新法同时修订《网络犯罪危害法》,提高指定网络服务商不遵守行为准则或执行指令的处罚。每次违规的最高罚款将由100万新元提高至1000万新元,监管部门也可要求相关服务商整改或遵守规定。
新加坡内政部政务部长吴培铭表示,当局需要快速、果断地切断诈骗网络,同时避免无意影响未参与诈骗的人士。有关申诉机制和处理时限的更多细节将于日后公布。他也指出,诈骗分子可能指导钱骡提出申诉以重新获得账户访问权限,因此申诉机制需要审慎设计。
法案还涉及《警察部队法》的修改。获任命的文职专业人员将可在调查中行使搜查、逮捕、扣押及索取文件等权力。相关人员可从市场直接招聘,或由新加坡网络安全局等公共机构借调,初期将部署至新加坡警察部队网络司令部,并纳入现有警务指挥、监督及问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