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赴柬老缅多地电诈园区被判刑
贵州黔南政法机关9月1日通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已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受陆某(未到案)邀约,以个人旅游为借口办理护照出境。刘某某出境后又邀约王某某、敖某某出境;王某某接受邀约后继续邀约秦某某出境;刘某某还通过韦某城(未到案)由其邀约韦某彤、杨某某出境。上述6名被告人均以个人旅游为借口办理护照,自2023年4月起先后出境,期间辗转柬埔寨西港金贝园区诈骗公司、老挝金三角特区天海诈骗公司等多个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六名被告人陆续进入老挝金三角特区天海诈骗公司后,一起在“老缅新村”诈骗园区、“金帝诈骗园区”实施诈骗至2024年2月,之后又一同前往缅甸妙瓦底“老泰昌”诈骗园区,以虚拟币投资理财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刘某某于2025年5月离开诈骗园区,在泰国过关卡时被查,后于同年8月回国;王某某、秦某某、韦某彤、杨某某、敖某某于2025年12月逃离窝点企图偷渡至泰国时被当地边防查获,先后于2026年2月、3月被遣返回国。6名被告人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滞留时间均长达2年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以个人旅游为名办理护照出境,随后进入柬埔寨诈骗园区并辗转多个境外诈骗窝点参与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最终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