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警方就朝圣基金局调查已录供134人
马来西亚警方目前已就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所揭露的问题,向134名证人录取口供,其中包括近期新传召的10人。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鲁斯迪表示,部分最新传召的证人过去也曾向警方提供口供,相关人士包括与朝圣基金局管理层及组织架构有关的人士。警方会根据报告中提及的名字,进一步确认是否需要录供的对象,包括内部职员、受托人、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员及首席财务员,并会视调查进展在必要时传召更多证人,以完成调查并决定下一步行动。
另一方面,警方还需要向14名身在印尼的证人录供,涉及两份调查报告,尤其是有关股票买卖及相关公司的调查。警方已通过司法互助机制提出申请,如相关证人能够前往马来西亚,将直接录取口供;若无法前来,则会安排人员前往当地,或依照司法互助机制允许的法律程序处理。目前警方接获的投报维持在9宗,并已开档调查5份调查报告。
这份于7月29日公布、长达211页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揭露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管理及运作方面存在多项问题。报告指出,该机构在治理方面存在弱点,包括政治干预管理,以及在未充分考虑投资减值和公允价值下跌影响的情况下派发盈馀。报告还提到,多项因素导致朝圣基金局陷入财务危机,包括派发高额朝圣红利、采用创意会计手法、国家总稽查司态度不够坚定、提升朝圣基金局作为穆斯林社群经济支柱的定位,以及朝圣财务援助(HAFIS)承担增加。调查委员会同时发现可疑交易及隐瞒资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