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案匿名共谋者身份确认,涉诈骗洗钱与跨境资产
8月8日,《海峡时报》与有组织犯罪和腐败报道项目联合调查披露,美国检方在太子集团董事长陈志案起诉书中以匿名方式提及的“2号共谋者”,其身份已被核实为陈星(Chen Sokly),原名陈星。调查显示,陈星1986年出生于上海,约在2017年前后取得柬埔寨国籍并更名为Chen Sokly,之后又获得塞浦路斯国籍,长期在新加坡和美国两地活动,并在当地注册多家公司、购置多处房产。美国检方此前指控,“2号共谋者”负责太子集团所谓“风险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掌握警方及执法部门针对集团的调查动态,并与外国执法人员周旋,以维护集团利益。起诉材料还提到,他曾利用自身关系影响柬埔寨当地执法,并被指参与处理与诈骗园区、加密货币投资诈骗及洗钱活动相关的事务。陈志保存的一份账本也显示,2019年,“2号共谋者”曾为一名身份未公开的外国政府高级官员购买一艘价值超过300万美元的游艇。联合调查通过柬埔寨官方公报、公司登记记录、国籍资料,以及其在新加坡和美国的居住与商业信息交叉比对,最终确认“2号共谋者”就是陈星。调查还发现,陈星曾在新加坡购入一套价值约1100万新元的豪宅,并一度担任多家新加坡公司董事,在美国同样设有公司并持有房产。目前,陈星虽被调查确认与起诉书中的“2号共谋者”身份吻合,但本人并未在这份美国起诉书中被正式起诉,也未被美国列入针对太子集团的制裁名单。太子集团此前已否认美国政府提出的诈骗、洗钱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