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女子涉毒案获准保外候审
吉隆坡高庭今日审理一名中国籍女子周婷(译音)的保外候审申请后,批准她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大马籍担保人获准保外候审。法官同时要求她每两周到警局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法官也谕令,周婷须立即向移民局申请特别通行证,以便在免签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留在马来西亚,相关申请须提交法庭记录。她此前因被发现涉嫌拥有约4克可卡因而被控,案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资料显示,周婷于5月6日在推事庭被控时不认罪,之后曾获准保外,但高庭于5月14日撤销保释令。上诉庭三司则于7月6日批准她可入禀上诉。此次高庭批准保外时,法官也提醒两名担保人须确保被告如期出庭,否则将被传召解释。周婷的案件将于8月17日在推事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