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在老挝金三角特区参与电诈被判刑1年4个月
近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因在老挝金三角特区诈骗窝点累计从事诈骗活动超过30日(约两个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陈某某出境至老挝,随后进入金三角特区一家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担任组员,至同年6月离开,在窝点累计停留时间超过30日。2026年3月,陈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具有自首、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建议量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后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依法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鉴于其系初犯、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