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怡保高庭裁定一起贩毒案表罪成立
7月18日,马来西亚怡保高庭裁定,45岁印裔男子维鲁沙米涉嫌贩运大麻及拥有毒品案,控方已建立表面证据,案件表罪成立,须进入自辩程序。法官莫西斯苏沙扬指出,控方在审讯中已提出足够证据。被告选择在宣誓下作证并接受控方盘问,法庭择定9月28日至30日进行自辩。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5月18日在怡保文冬亲善村贩运507克大麻,同时拥有0.14克海洛英及0.22克单乙酰吗啡,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及第12条。
7月18日,马来西亚怡保高庭裁定,45岁印裔男子维鲁沙米涉嫌贩运大麻及拥有毒品案,控方已建立表面证据,案件表罪成立,须进入自辩程序。法官莫西斯苏沙扬指出,控方在审讯中已提出足够证据。被告选择在宣誓下作证并接受控方盘问,法庭择定9月28日至30日进行自辩。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5月18日在怡保文冬亲善村贩运507克大麻,同时拥有0.14克海洛英及0.22克单乙酰吗啡,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及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