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裔男子涉毒涉军火被控
(曼绒14日讯)一宗涉及“华裔毒贩藏军火”的案件在霹雳州曼绒开审。30岁华裔男被告今天在斯里曼绒地庭面对3项非法持有军火控状,因现场没有华语通译员,案件定于8月20日再过堂,并安排通译员及律师。由于案件属高庭权限,被告无需在地庭表明是否认罪,且不准保释。
控状显示,被告于7月1日晚上约10时至10时30分,在实兆远华人新村KC133号住家后方一间木屋,非法持有一支9毫米口径步枪;同时间同地点,也在没有合法枪械执照或准证下持有5支气枪,以及共6158发各类弹药,包括5.56毫米子弹、手枪子弹、9毫米及6.35毫米子弹和多款空气枪弹。上述行为分别触犯1971年军火(加重刑罚)法令及1960年军火法令。
此外,被告也因涉嫌藏毒被带到曼绒推事庭提控,因不明白控状,推事安排7月15日过堂,并将安排华裔通译员。警方于7月1日晚上约7时15分至10时在曼绒展开两项突击行动,先在实兆远德鲁斯马祖花园一带截查一辆轿车,逮捕该名男子,并在车内起获3包疑似摇头丸,重66.64克;随后在实兆远福清洋路一间住家再起获12包疑似氯胺酮,重64.30克。警方进一步搜查住家后方木棚时,发现疑似手枪枪身、7支疑似步枪枪管、2支疑似弩枪管、208枚实弹及8枚弹壳。
警方称,两种疑似毒品总值约6547令吉,估计可供100人吸食。调查显示,嫌犯相信约4个月前开始活跃,直接向吸毒者出售毒品;他于7月2日至7月7日期间被扣押助查。初步尿液筛检结果显示,嫌犯对氯胺酮呈阳性反应,但没有前科。警方分别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及1988年危险毒品法令(充公财产)展开调查,并充公720令吉现金,使毒品及充公财物总值达7267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