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检讨《无家可归者法令》 可能以新法替代
马来西亚妇女、家庭及社区发展部正在检讨1977年《无家可归者法令》,以确保法律继续适用于无家可归者及弱势群体。妇女、家庭及社区发展部长南希·苏克里在国会表示,检讨内容可能包括制定新法取代现有法令,并将纳入乞讨者和无家可归者人数上升、以及缺乏专门照顾患有精神健康问题无家可归者的设施等因素。她说,检讨也将着重于现代化法律用语、厘清相关机构权限、建立更清晰的治理框架,并在康复介入与执法措施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
南希是在回应峇都丁宜?不,是武吉免登国会议员冯其伦的提问时作出上述说明。冯其伦询问2026年城市地区被记录为无家可归或赤贫的长者及残疾人数,以及政府扩充庇护所、照护设施和社会介入措施的长期计划。根据社会福利局记录,2026年1月至4月,全国共有206名长者依据《183号法令》第3(1)条被接管照护,其中48宗在吉隆坡。同一时期,没有残疾人士依据该法被接管照护。
在回应关于无家可归者保护是否属长期安排、以及是否会提供培训和技能发展以实现自立的补充提问时,南希表示,年长无家可归者可前往Anjung Singgah或过渡收容中心求助,尤其是在吉隆坡。相关人士将在评估情况后获得援助,部分人可领取福利援助,尤其是需要额外支持的长者。她也回应社交媒体上政府未协助无家可归者的批评,呼吁各方共同解决问题,并指出部分在市中心、便利店或市场附近出现的人士实际上是有住所的,其中一些人与子女和孙辈同住,只是更喜欢待在户外。她同时呼吁自认为符合资格的人士直接向部门申请援助,而不是仅透过社交媒体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