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院:医疗疏忽诉讼须有独立专家证据
马来西亚亚罗士打高等法院重申,任何针对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医疗疏忽诉讼,都必须提供独立的医学专家证据支持。法官Johan Lee指出,“谁主张谁举证”仍是医疗疏忽案件的基础,法官不能自行判断医生是否已达到应有的专业标准。
法院据此驳回了一宗由男童父亲提起的诉讼。该男童于2019年在一家私立诊所接受包皮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原告指控手术疏忽导致过度出血、疼痛、排尿困难以及纤维组织形成。法院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未来矫正手术费用3.5万林吉特的请求,认为缺乏专家医疗证据或专科医生推荐、报价等文件支持。
Johan Lee在35页判决书中表示,原告未能证明医疗疏忽的三个关键要素:未达到应有护理标准、因果关系以及损害。他称未传唤独立医学专家是本案的“致命缺陷”,因为法院没有依据判断适用标准、是否被违反,以及该违反是否导致伤害。
法官还否定了原告援引“res ipsa loquitur(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指出不良医疗结果并不自动等同于疏忽;该原则也不能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法院另裁定,双方必须受诉状内容约束,不采纳原告仅在最终陈述中提出的新指控,包括有关医务助理违反公务员条例从事私营执业的说法。
在因果关系方面,法院认定医生曾多次建议男童父亲尽快到医院治疗,但实际就医存在明显延误,这一延误切断了被告行为与儿童伤害之间的因果链。法院并判令原告支付2万林吉特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