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税局提醒企业按累积预扣法申报利息税
(金边讯)柬埔寨国家税务局提醒企业,须按累积预扣法履行预扣预缴税务义务,包括利息预扣税。根据国税局4月20日发出的指引,部分企业并未按照柬埔寨国际会计标准要求进行预扣税申报,导致被追讨欠税并被罚款。
国税局表示,按照现行税务法规,企业必须依据累积预扣法和会计准则,进行预扣预缴税务及月度申报,而不是只在结算费用时才计账和申报。国税局举例称,若企业向非法人签署协议贷款150万美元,并同意每年12月支付12万美元利息,则企业须按累积预扣法将利息分摊到12个月,每月记录1万美元利息费用,同时每月预扣预缴15%税务;若是向非税务居民贷款,则每月预扣预缴14%税务。
国税局要求所有企业按照柬埔寨国际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并履行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拒绝遵从的企业将受到处理。
此外,柬埔寨国家税务局今年前3个月税收达5万4423亿柬币,约13.44亿美元,相当于全年税收目标的37.63%。其中3月份税收达3万2580亿柬币,约8.04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主要因为3月是年度税务申报和缴纳利润税月份。国税局表示,有信心按当前表现实现今年14万6454亿柬币、约35.72亿美元的税收目标。去年国税局总税收为13万9932亿柬币,约34.55亿美元,较原定目标高出22.54%,同比增长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