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税收法生效: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升至4%
柬埔寨新税收法已于5月16日正式生效,共20章、255条文,较1997年旧税收法大幅扩充。根据新法,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房地产超过其总资产的50%,将被定义为“房地产公司”;此类公司在股东转让股权时,需缴纳4%的印花税,而一般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为0.1%,税率相差40倍。新法同时规定,任何人代表非税务居民签署合同,或在促成合同签署中扮演主要角色,都可能被视为符合常设机构条件;即使未在合同上签字,只要经常参与合同谈判或积极促成签署,也可能被认定为提供服务并承担纳税义务。柬埔寨国家税务局总监关威宝表示,新税收法旨在整合不同年代税法、提升明确性,并与国际标准及双边免双重课税协议接轨;他同时称,新法并未增加新税种或提高现有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