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收紧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规则
柬埔寨财经部规定,若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一年,将无法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申请退税。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8月5日签发的指引,财经部为加快处理纳税人增值税退款申请,决定修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程序。
在新程序下,只有连续3个月的销项增值税超过进项增值税,才能申请退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E-Filing)申请退税,并须提供充足证明文件,包括合规税务发票或海关清关文件。
财经部要求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积累不应超过一年,以免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减少税关当局进行交叉比对所耗时间。若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1年,其退税申请将不能按照财经部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的第576号增值税退税部长令所定机制执行。
对于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3年、且形成于2020年之前的情况,纳税人须最迟于2023年年底致函国家税务总局申请退税,并附相关文件和准确的税务申报数据;逾期则不允许申请退税。
此外,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必须完成更新税务注册信息,并提供准确、及时的银行账户和企业信息。若相关文件不齐全,税务当局有权暂时搁置或拒绝退税申请,直到收到相关文件为止。若纳税人拖欠被重新评估的欠税,国家税务总局也可暂时搁置退税申请,直至纳税人偿清欠税。
根据税务总局规定,持有金等税务合规证书的纳税人,可在未经交叉比对发票的情况下,申请最高5亿柬币(约12.5万美元)的增值税退还;银等则可申请最高2亿柬币(5万美元)的增值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