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发布不动产租赁税法规:税率10%,月租低于50万柬币可豁免
(金边讯)柬埔寨财经部发布征收不动产租赁税法规,以配合执行新税收法。不动产租赁税取代原先的“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政府表示并未提高税率,也没有扩大征税范围。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3月20日签发的《不动产租赁税部长令》,产业业主或受益人有义务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并每月申报和缴纳产业租赁税,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0%。业主或受益人须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国税局注册,租金按租赁合同或市价计算,并需在每月20日前完成纳税。部长令同时规定,在7种情况下可豁免缴纳不动产租赁税,包括政府或机构产业、外国大使馆和国际机构产业、用于宗教文化技职文学和教育用途的非政府组织出租产业、抵押金、已由注册纳税人代扣代缴的租金、纳入利润税的注册纳税人产业租金收入,以及每月租金低于50万柬币(约125美元)的情形。根据新的《税收法》,政府还调整了4个税务名称:将“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改为“不动产租赁税”,“特定商品和服务特别税”改为“特别税”,“印花标签税”改为“广告牌税”,“各类交通工具和汽车税”改为“交通工具税”。柬埔寨国税局强调,新税收法共涵盖15种税务类别,均为现行税种,并未增加新税;其中90%的条文已在实施,不会对纳税人造成影响。洪玛耐总理此前也表示,在新政府2024年至2028年的5年任期内,不会开征新税或调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