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税务总局警告严惩拒缴欠税企业
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警告,将依法严厉对付拒绝偿还欠税的企业,包括冻结公司和个人银行户口,以及勒令暂停营业。根据国税局总监关威宝于8月22日发出的通知,部分企业对国税局发出的重新估税通知“不闻不问”,已妨碍税收法规执行。若企业逾期未按重新估税通知补缴情欠税和滞纳金,或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国税局将把相关税款列为“税收债务”,并依据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追讨。
通知还提到,国税局已实施《税务审计标准作业流程》(SOP Audit),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按照该流程,企业每3年只接受一次现场审计;局部审计时效为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全面审计时效为3年,必要时可延长至5年。桌面审计只会发出通知函,提醒纳税人申报问题,不会直接发出税务重新评估。
若企业不满审计结果或重新估税额,可向国税局上诉,最多两次,上诉期限为30个工作日。根据2020年11月发布的财经部长令,在国税局发出少纳税或税务重新评估通知后,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提出上诉;若未按期上诉,国税局将发出催收税收债务通知。收到通知后,纳税人需在15天内偿还全部拖欠税务、附加税和滞纳金,也可申请并获批准分期付款。
部长令规定,若纳税人逾期未偿还债务,国税局将发出催收不良税收债务通知,并可采取包括暂时禁止转移资产、没收税务或相关许可证、禁止进行税务注册、在媒体和国税局官网公布纳税人资料等措施。法规还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如董事、业主和董事经理,需承担偿还税收债务的责任。国税局也可要求有关当局暂时没收和保管相关许可证或证书、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和营业、禁止进出口商品、冻结企业或个人银行户口、充公企业或个人资产,并在财经部长批准下向法院起诉相关人士。新法规同时规定,拖欠超过10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税收债务可列为“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