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剥夺国籍设法律框架铺路
金边消息:柬埔寨参议院常务委员会决定,将涉及修改宪法第33条、关系到剥夺柬埔寨国籍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转交参议院立法与司法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此决定发生在国民议会第七届第四次会议举行数小时后。当天会议由国民议会议长昆索达莉主持,125名议员全部出席并以举手表决方式正式通过该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第33条内容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被送往任何外国,除非有相互协议;居住在国外的柬埔寨公民受国家保护;公民身份的取得与丧失,包括剥夺国籍,将由法律规定。修正案通过后,将为制定相关法律框架提供基础,使当局可对那些被指犯有叛国行为、与外国勾结并严重损害柬埔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柬埔寨公民采取剥夺国籍措施。柬埔寨司法大臣高乐表示,感谢议员们支持该法案,并称柬埔寨是“最后一个”出台此类法律的国家,许多国家已存在剥夺国籍相关制度。此次通过也意味着,自1993年以来,柬埔寨宪法已累计修正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