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修宪生效:为未来剥夺国籍立法铺路
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于7月15日颁布王室法令,正式施行关于修改《柬埔寨王国宪法》第33条的宪法修正内容,涉及剥夺柬埔寨国籍。此次修订为柬埔寨政府后续起草相关法律打开了通道,以便对与外国勾连、并破坏柬埔寨国家利益的公民采取剥夺国籍措施。该宪法修正案此前已于2025年7月11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并于7月14日由参议院审议完成。修正后的条文还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移交给外国,除非双方有互惠协议;居住在国外的柬埔寨公民受国家保护。柬埔寨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迪表示,该法案旨在强化爱国意识,遏制与外国勾连、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他同时称,柬埔寨是较晚建立相关制度的国家之一,并列举美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荷兰、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缅甸、越南等国已有类似规定。此次修宪也使柬埔寨自1993年以来的宪法修正次数增至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