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正式实施18至25岁公民义务兵役法
据柬媒报道,柬埔寨《兵役义务法》已于2026年5月23日由国家代主席洪森签发,正式生效。该法共8章20条,适用于所有18岁至25岁的柬埔寨公民,男性需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则以自愿为主。兵役期限为2年,必要时可按政府规定延长不超过6个月。法中列明部分豁免对象,包括僧侣、其他宗教神职人员、具有特殊才能者、身体条件不符合者,以及已完成兵役并持有有效证明的公民。服役期间,军人将按规定领取补助和相关待遇;若在服役期间受伤、患病或发生其他事故,由国家负责治疗和照护。服役结束后,相关军人可获得规定奖励,公私机构及社会组织应保障其回到原岗位,并在晋升方面给予优先。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者,和平时期可判处6个月至2年监禁,并处罚金100万至400万瑞尔;战时处罚更重,可判处2年至5年监禁,并处罚金400万至1000万瑞尔,且还可能适用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