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强化公司注册合规与反洗钱审查
柬埔寨商业部出台新法令,全面加强商业注册合规要求和条件,旨在防止公司董事通过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逃避商业和法律义务。该新规已于今年1月8日正式生效,直接影响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公司。
根据新法令,柬埔寨将引入类似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司秘书”制度,所有有限公司(私人或公共)必须在注册后3个月内任命一名合格的公司秘书。此前可由员工或亲属等缺乏资质人士担任的做法将被限制,这将提升监管要求,但也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
新规还修订了“控股(Holding)”和“集团(Group)”名称的使用条件,要求相关公司在柬埔寨至少拥有3家注册子公司,并持有每家公司51%以上表决权股份;同时,“控股”公司不得以贸易为主要业务。
在年报义务方面,公司需每年申报营运状况并更新信息;若连续三年未申报,将自动被列为“冻眠”(Dormant),董事则会被列入“观察名单”(Watch List),并被禁止注册新公司或变更现有公司信息。对长期未履行申报义务、且注册多家公司的董事而言,未来正常开展个人商业活动可能面临更大限制。
为鼓励补报,新法令允许企业只缴纳最近一年的罚款,过去累积罚款可一笔勾销;但企业需在新法令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补缴情款并完成股东背景调查申报。若逾期或未申报,每年罚款200万柬币(约500美元)。
此外,新规要求公司使用有效地址注册,并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或地方当局证明等可接受文件;商业部还将对股东进行背景审查,以落实反洗钱要求。若公司要注销注册,必须先完成全部税务审查并取得清算证明后,才能向商业部申请。
新法令还强化了对所有股东及最终受益人(UBO)的身份证明要求,以便监管机构穿透企业股权结构,追溯到最终持股的自然人身份,防止利用空壳公司隐藏资金来源。必要时,商业部还可要求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出示原籍国良民证,证明无犯罪记录,且不在国际制裁名单或属于政治敏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