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要求本地船务代理按新规开具发票并严查税务合规
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规定,所有代表境外航运公司的本地船务代理,必须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规则:发票应由代理方直接向客户开具,且不得再使用境外非居民航运公司的原始发票。税务部门表示,近期发现部分船务代理将境外非居民航运公司的发票直接转交本地客户,已造成税务申报不合规和混乱。为规范国际物流行业税务管理、确保申报准确合规,本地船务代理开具的发票须以自身名义出具,并明确标注所代表的境外国际航运公司名称,同时发票格式需符合规定,具备完整序列号及关键税务信息。税务部门警告,若代理商继续使用境外发票或开具不合规发票,将被视为违反税法,可能面临罚款等制裁。根据去年5月发布的国际水路运输业务税务义务部长令,在柬埔寨通过常设机构从事国际水运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国际水运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代理人及货运代理,均须履行纳税义务。消息还提到,非居民国际水路货物运输业者按柬埔寨来源总收入的15%计征20%利润税,实际税率相当于总收入的3%;居民企业利润税率为20%,国际货运服务增值税为0%,而代理佣金、港口装卸、当地运输和文件等国内服务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