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加强会计审计法处罚并扩大监管范围
柬埔寨政府颁布新法令,强化对《会计与审计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监管范围,以提高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合规度。根据洪玛耐总理于5月25日签发的《触犯会计和审计法处罚总理令》,政府将小型纳税户和非营利组织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企业和非营利组织“账目不清”等违规行为的定义,标准化审查作业程序。
新法令取代2020年6月发布的相关总理令,罚款类别增至8个,涉及大型纳税户、中型纳税户、小型纳税户、会计师和审计师等。违规行为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未建立或保存适当会计记录、未按适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未按法律规定保存会计凭证和记录,以及未按法律规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等。按照新规,大型纳税户罚款为200万至2000万柬币,中型纳税户为150万至1600万柬币,小型纳税户为120万至640万柬币,非营利组织为80万至800万柬币。违反职业操守或许可规定的会计师和审计师,还可能面临罚款、暂停或吊销执业执照。
新法令同时规定,若重犯,罚款将加倍;再次重犯时,罚款为加倍后的双倍,违规超过三次将由国家会计理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提控。报道指出,政府扩大监管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更规范的会计系统,并可能接受年度审计,监管灰色地带被进一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