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调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高质效开展
《检察日报》刊文称,涉外检察是检察外事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统一,具有特殊定位和职责。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首次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涉外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同年12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涉外检察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文章提出,涉外检察同样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在实体上既依据国内法,也依据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公约,符合国际法律规则;在程序上,针对需要司法协助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形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回应外国协助请求。文章还强调,涉外案件办理不仅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要让国际社会感受到并认可中国法治的公平正义。
此外,文章称,检察机关还应持续提升对涉外案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法律监督质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引渡、遣返、司法协助等工作,保障诉讼权利并兑现外交承诺。文章同时提出,要培养具有法治观和大局观的检察官,增强全体检察官的涉外检察思维,通过高质效办案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中国检察故事。